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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包裝行業研發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研發中心建設,規范包裝行業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推動和加強包裝行業的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包裝行業龍頭企業在行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研發能力建設中的引導與示范作用,確立包裝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在我國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中設立研發中心。

    第三條 研發中心成員享有以“包裝行業研發中心”的名義在行業開展研發活動的權力,并享受行業相關政策的優先支持。

    第四條 研發中心應履行下列職責:

    1、接受中國包裝聯合會的監管;

    2、開展包裝專業領域的技術研發工作和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3、承擔中國包裝聯合會委托的包裝行業專業課題、技術創新和專業技術研究等工作;

    4、負責研發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5、承擔在資格認定和監督評價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履行下列職責:

    1、中國包裝聯合會負責研發中心的認定、監管; 

    2、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發展部負責研發中心的評審組織和日常監管,并負責技術研發項目的委托、合作等;

    3、中國包裝聯合會對研發中心開展的重要研發活動或項目,給予行業資源的相關支持和協助。

     

    第二章 資格認定

    第六條 申請研發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國包裝行業領域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在行業和專業類別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國內同行類別中處于領先地位。

    3、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科技帶頭人和研發隊伍,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成果顯著?! ?/span>

    4、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企業專職研究與發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三項指標不低于最低標準(詳見附件三)。

    5、申請企業上報的相關申請材料,內容和數據必須真實可靠。

    第七 研發中心認定程序:

    1、企業向中國包裝聯合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申請材料報送至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發展部,申請材料包括:《包裝行業研發中心申請報告》(以下簡稱申請報告)(見附件一)和《包裝行業研發中心評價材料》(見附件二)。

    2、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發展部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并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按照《包裝行業研發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三)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報中國包裝聯合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3、中國包裝聯合會對批準成立的研發中心,以公告形式頒布。

     

    第三章 監督評價

    第八條 依照研發中心評價指標體系,對研發中心每年進行監督評價。

    第九條 評價程序:

    1、材料申報。研發中心成員331日前,上一年度評價材料報中國包裝聯合會技術發展部。評價材料包括:《包裝行業研發中心工作總結》和《包裝行業研發中心評價材料》等。

    2、審查。中國包裝聯合會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照《包裝行業研發中心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每年研發中心成員上報的材料進行評估,并出具審查意見,現場評價一般兩年一次。

    3、中國包裝聯合會監督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確認。

       第十 研發中心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1、評價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2、評價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間為合格。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價為不合格。

     ?。?)評價得分低于60分;

     ?。?)不按要求上報評價材料的;

     ?。?)成員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三項指標中任一項低于評價體系規定的最低標準(見附件三)的。

    第十一中國包裝聯合會監督評價合格的結果公告形式頒布。對評價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調整與撤銷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中國包裝聯合會認定研發中心的資格:

    1、研發中心兩次評價不合格的;

    2、研發中心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其資格的;

    3、研發中心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4、由于技術原因,研發中心所在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不履行研發中心成員職責的。    

    第十三 對撤銷其研發中心資格企業,中國包裝聯合會將以公告式頒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條 中國包裝聯合會與研發中心合作的研究項目,應以合同形式確定合作方式和經費支付。

    第十五中國包裝聯合會將依托研發中心創新能力開展專項研究,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帶動我國包裝企業間的研發合作,促進中國包裝行業技術創新隊伍的建設和發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期為兩年。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包裝聯合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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